房屋建筑工程:使用其他桿配件進行腳手架加強的規定
一般情況下,禁止不同材料和連接方式的腳手架桿配件混用。當所用腳手架桿件的構架能力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和確保安全、而必須采用其他腳手架桿配件或其他桿件予以加強時,應遵守下列規定:
(1)混用的加強桿件,當其規格和連接方式不同時,均不得取代原腳手架基本構架結構的桿配件。
(2)混用的加強桿件,必須以可靠的連接方式與原腳手架的桿件連接。
(3)大面積采取混用加強立桿時,混用立桿應與原架立桿均勻錯開,自基地向上連續搭設,先使用同種類平桿和斜桿形成整體構架并與原腳手架桿件可靠連接,確保起到分擔荷載和加強原架整體穩定性的作用。
(4)混用低合金鋼和碳鋼鋼管桿件時,應經過嚴格的設計和計算,且不得在搭設中設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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